杭州市将设文旅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文化和旅游领域事业、产业发展!

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杭州市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30天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财务处。


联系人:矫阳

联系电话(传真):0571-85257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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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2年3月10日


杭州市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强财政资金对我市文化和旅游事业和产业发展的保障推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杭州市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杭州市文化旅游领域事业和产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择优扶持、注重绩效”的原则,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管。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杭州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和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以下简称“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共同管理。区、县(市)财政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一)市财政局职责:组织编制年度预算;会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做好专项资金的下达;组织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职责:编报年度预算;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按规定实施项目绩效管理工作;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区、县(市)财政局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按规定及时拨付下达资金;配合同级文化广电旅游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绩效管理工作;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区、县(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职责:组织项目申报和部分项目初审;按规定实施项目绩效管理工作;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资金使用单位职责:根据年度项目申报通知或指南按相关规定开展项目申报,对申报项目资料的完整性、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可行性、合规性负责;接受和配合财政、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审计、绩效管理等监管工作;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使用范围


第六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杭州市文化和旅游领域事业、产业发展,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用于读书看报、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观影看戏、群众文化活动、展览展示、培训讲座、数字文化服务、拓展城乡公共文化空间等方面,主要有:文化管家工程、广播电视低保工程、城市书房等公共文化服务新空间建设以及培养直接从事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和文艺骨干、组建文化指导员和文化志愿者队伍等。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用于支持市级(含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研究、传承和传播等方面,主要有:市级(含市级)及以上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建设、代表性传承人体系建设、非遗保护传承传播活动、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建设以及非遗传承展示基地、传承教学基地、非遗经典旅游景区、非遗酒店等非遗载体的补助。


(三)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用于推动我市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主要有:


1、文旅产业核心高地培育。创建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5A景区、国家级文化和旅游夜间游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文旅融合示范区等。


2、演艺和会展之都发展。杭州文旅演艺新空间(城市艺舞台)培育,杭州市会议服务示范机构等 。


3、全域化文旅项目建设。重大文化旅游建设项目、文旅品质提升工程、文旅规划编制等。


4、品质化公共服务保障。旅游驿站(旅游厕所)、旅游交通标识完善、旅游换乘和96123热线服务、星级酒店无障碍设施改造、星级旅行社品质评定、文旅咨询点建设、杭州数字文旅服务平台(一码通)应用和数字文旅企业建设等。


5、资源融合长效促消费。特色潜力行业转换为文旅产品项目、文旅新业态新消费体验场所打造、旅行社招徕接待来杭过夜境外游客、境内外文旅宣传促销补助、鼓励旅行社提供多元化服务等。


(四)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文化和旅游领域的其他重点工作。


第四章  补助标准


第七条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补助标准。


(一)文化管家工程。对于达到杭州市市级文化管家建设标准的乡镇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


(二)广播电视低保工程。困难群众(低保、低边户,特困分散供养户)减免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市本级补助主城区有线电视入网费300元/年的45%,基本收视维护费252元/户的20%。


(三)公共文化服务新空间。对评定为市级城市书房,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


第八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补助标准。


(一)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被评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按每人每年0.3万元发放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补助;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对列入市级、省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载体。对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载体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九条 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补助标准。


(一)文旅产业核心高地培育。成功创建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的,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成功创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5A景区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成功创建国家级文化和旅游夜间游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文旅融合示范区,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 演艺和会展之都发展。对文旅演艺新空间(城市艺舞台)运营及全民艺术普及等情况进行评审,并视评审结果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补助;对认定为杭州市会议服务示范机构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


(三)全域化项目建设。对重大文旅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合同金额2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对文旅品质提升项目,给予不超过合同金额3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文旅规划和标准编制项目,给予合同金额3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四)品质化公共服务保障。


1、新建或提升改造旅游驿站(旅游厕所)。给予不超过合同金额3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对市本级完善提升旅游交通标志标识项目,给予合同金额30%的补助。


2、旅游集散换乘和“96123”旅游热线服务。旅游集散换乘按全年换乘110天数、换乘车辆10万辆,接待换乘游客20万人以上给予2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96123”服务热线全年保持24小时服务,旅游咨询处理率98%,旅游投诉转交率98%以上,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文旅咨询服务点运营建设。对西湖周边核心区旅游咨询点按照每个点每年1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对新建文旅咨询服务点按照咨询亭、标准店、形象店、中心店四个类别,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文旅咨询服务点提升改造的(包括原址或迁址改建、扩建、重建),按照改造后符合的类别标准与原来获得建设补助的类别标准之间的差额补助。


4、杭州数字文旅服务平台(一码通)应用。对景区上线杭州数字文旅服务平台的分别给予3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精选旅游线路上线杭州数字文旅服务平台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5、对旅游饭店提升改造无障碍设施项目给予一定补助。专项投入20万元的按5万元补助;专项投入每增加5万元,增加1万元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专项投入低于20万元的不列入申报。


6、对新评定的星级旅行社给予奖励。对新评定为四星(4A)、五星(5A)级旅行社,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7、数字文旅企业建设补助。对达到数字民宿、数字旅行社、数字酒店、数字景区评价规范要求的单位,按四档分别给予1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五)资源融合长效促消费。


1、对旅游特色潜力行业转化为旅游产品项目。给予合同金额3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2、文旅新业态新消费体验场所打造。对成功创建市级、省级文化和旅游夜间消费集聚区,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于成功创建文旅新业态新消费体验点、体验基地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旅行社招徕接待来杭过夜境外游客。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住宿1晚的按20元/人·天补助;住宿2晚的按30元/人·天补助;住宿3晚及以上的按40元/人·天补助;对旅行社招徕接待来杭过夜外国游客的,住宿1晚的按40元/人·天补助;住宿2晚的按60元/人·天补助;住宿3晚及以上的按80元/人·天补助。在杭州市主城区范围内登记纳税的旅行社按上述标准全额进行补助,在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登记纳税的旅行社按上述标准的30%进行补助。(由于疫情对文旅行业影响较大,以及政策存续期三年的实际情况,补助标准提高)


4、境内外文旅宣传促销补助。对参加市文广旅游局统一组织境内外宣传促销相关文旅行业协会、企事业(主要包括景区、博物馆、宾馆、饭店、旅行社、社会资源国际旅游访问点、数字经济旅游十景企业、特色潜力行业相关企业等)的差旅费,给予70%的补助。


5、支持旅行社疫后重整经营。旅行社提供多元化服务,打造国内外知名文旅品牌专业团队,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分别给予5万元、7万元、9万元、12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五章 补助方式、程序和资金拨付


第十条  补助方式和程序。根据年度文化旅游总体工作安排和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情况,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提出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确定各种分配方式的资金额度方案予以实施。原则上以事后补助为主,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项目初审、中介机构审计、专家评审、项目复审、项目公示、党组审定等程序,确定项目补助资金计划。各类补助项目审核要求如下:


(一)需经过专家评审或审计后补助项目。指补助金额不确定,需要经过专家评审或依据审计结果按标准给予补助的项目。主要包括:重大文化旅游建设与文旅品质提升工程;旅游驿站(厕所革命)与文旅交通标志标识完善项目;旅游集散中心换乘与“96123”热线服务补助项目;星级饭店无障碍设施提升改造补助项目;特色潜力行业转换为旅游产品项目;招徕接待过夜境外游客奖励项目共6类。由区、县(市)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市文广旅游局申报。


(二)通过相关评审或创建后按标准直接补助项目。指按照相关标准完成或获得相应资格,直接按标准以奖代补的项目。主要包括:文化管家工程;公共文化服务新空间(城市书房);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补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补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载体补助;高等级文旅景区和集聚区创建补助;杭州文旅演艺新空间(城市艺舞台)补助;会议服务示范机构补助项目;文旅咨询服务点建设补助;杭州数字文旅服务平台打造;新评定的星级旅行社补助项目;数字文旅企业建设补助;文旅新业态新消费体验场所补助;鼓励旅行社提供多元化服务补助共14类。由项目单位向所在区、县(市)旅游主管部门申报,区、县(市)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组织审核把关,把符合条件的项目向市文广旅游局申报。市文广旅游局组织专家评审后,按有关程序与补助标准下达补助资金。


(三)通过项目单位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核后按补助比率补助。指由相关项目单位提供补助基础数据,经审核后按市本级承担的补助比率进行补助。主要是广播电视低保工程;文旅规划与标准编制项目;境内外文旅宣传促销补助项目共3类。由项目单位向所在区、县(市)旅游主管部门申报,区、县(市)旅游主管部门组织审核把关,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向市文广旅游局申报。市文广旅游局经过审核后,按有关程序与补助标准下达补助资金。


第十一条  资金拨付和使用。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下达到各区、县(市),由区、县(市)财政部门、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及时将专项资金拨至项目单位。


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如实申报,注重绩效,自觉接受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及市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助资金的资金使用单位,将取消其专项资金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和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建立部门共管、上下联动、项目公开、结果公示、追踪问效的全过程协作管理机制,按规定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不得截留或挪用,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并督促项目单位按规定使用管理及进行财务处理。


第十四条 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预算分配安排,年度预算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杭州市现代服务业旅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杭旅委〔2018〕118号)、《杭州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杭文广新发〔2018〕27号)、《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杭文广新发〔2008〕17号)同时废止。